
《食品安全法》中關于QS標志和SC編號的規定介紹
點擊: 次 時間:2017-06-14 10:32
一、概述
細心的消費者發現在很多的產品包裝上沒有的過去的QS標志和QS編號,甚至出現同一個品牌有的有標志,有的沒有標志。
二、詳細介紹
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過行政文書的形式規定: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QS”標志將取消。食品藥品企業之前的食品包裝標注“QS”標志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因此取消食品“QS”標志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1、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
2、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完全可以滿足識別,查詢的要求。
3、取消“QS”表示有利于增加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4、新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新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具有:查詢相關的產品信息、企業信息、防偽等功能,與之前的QS編號功能作用一致。
5、現擁有的“QS”標志的生產企業,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QS”標志,違規企業按無證經營行為追究企業責任。新申請企業獲得批準編號的,在其產品上一律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違者按無證經營行為追究企業責任。
(內容來源食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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