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219-2021)等標準發布
點擊: 次 時間:2022-04-0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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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態環境部發布《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219-2021)、《環境空氣 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0-2021)、《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1-2021)、《固體廢物 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2-2021)、《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3-2021)、《環境空氣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1224-2021)、《環境空氣 臭氧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HJ 1225-2021)、《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7-202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等10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這些標準的發布實施,對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1、《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219-2021)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吡啶的測定,具有分析速度快、分辨率高、分離度好等特點。
2、《環境空氣 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0-2021)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便捷、靈敏度高,可支撐《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等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
3、《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1-2021)
適用于環境空氣中降塵的測定。與《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265-94)相比,本標準細化了采樣點布設等規定,修改完善了儀器設備和質量控制要求,提高了方法的操作性,可滿足當前大氣環境管理工作中的降塵監測需求。
4、《固體廢物 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2-2021)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常見固體廢物中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不適用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體廢物樣品中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本標準可為固體廢物的分析、處理處置提供更加科學的水分和干物質含量測定方法。
5、《環境空氣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1224-2021)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氣相和顆粒物中25種有機氯農藥的測定。本標準作為有機氯農藥超痕量分析方法,可為我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開展低濃度樣品監測提供可靠的依據。
6、《環境空氣 臭氧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HJ 1225-2021)
該標準為首次發布,適用于環境空氣中臭氧的自動測定。本標準抗干擾能力強,與紫外光度法具有較好的一致性,可作為紫外光度法的有益補充。
7、《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測定。與《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本標準修訂了適用范圍和檢出限,增加了前處理方法等內容,可支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等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
8、《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3-2021)、《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7-2021)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
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HJ 1223-2021和HJ 1227-2021為首次發布,可對VOCs進行現場定性分析,并準確定量。HJ 589-2021為首次修訂,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關鍵環節的技術要求。3項標準可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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